互联网医疗的热度,或进入快速“冷冻期”。
日前,坊间流传的一份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(下称“国家卫计委”)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》(下称《办法》)中,其中一条就是:凡《办法》发布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疗的相关业务公司,应当在本《办法》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,并按照本《办法》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。
这份没有公布的文件几乎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引起轩然大波。据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透露,上述《办法》属实,“这个《办法》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,将来也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”
“这是国家卫生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出手监管的一个措施。”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对第一财经表示,“目前中国对于互联网医疗的监管,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,基本上可以说是监管为零。而医疗又事关生命健康,等到出现血的教训时再来监管,就晚了。”